十位家长联合恳请书

Posted by     "Anonymous" on Saturday, May 1, 2021

正文

尊敬的茂南区法院相关领导您好:

我们是公安部督办、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局经办的“恶俗维基网站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4名同案孩子中(本案9位孩子是未成年人犯罪,另有5位成年孩子未满20岁,11位孩子是在校学生)10位孩子的家长(本案的许多家长还没有联系到,如联系到应该也会联合鸣冤),我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孩子蒙受了天大的冤屈,成为了代人受过的牺牲品!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事实非常清楚,最终如果没有依法办案,很有可能会在境内境外媒体引发舆情,或许会对政府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这里锥心泣血地写下这些肺腑之言,恳请对本案给予依法审理,以阻止“悲剧”的蔓延和舆情的引发,以让本案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1.

因有网民在支纳维基网站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披露了国家领导人及家人的户籍信息和个人信息。所以,引起高层重视,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公安部督办本案的目的是:取缔支纳维基、红岸基金会和恶俗维基这三个网站,抓获这三个网站的掌控人、涉政人员及贩卖信息的黑产大户!

2.

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户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均属三类信息,这类信息非法提供或获取五千条以上才构成情节严重,大多人侵犯隐私的数量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起点,导致公安不能以侵犯公民信息罪去抓捕这些网民。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9》调查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以青少年网民居多,在上网过程中遇到暴力辱骂的比例为28.89%!根据CNNIC第45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 ,中国网民规模为9.04亿。其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网民群体占比为72.4%(约6.5亿人),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群体占比为19.5%,学生数量占比为26.9%。

微博、微信、百度、网易、推特、电报群、QQ和贴吧等网络平台上,每天都有大量侵犯隐私和网络暴力行为,这是因为网民人数多、网民中年轻人占比大、贩卖隐私的黑产数量庞大而且难以抓获、购卖隐私容易而且价格低、网民整体素质偏低、互联网特性和人性所导致。因为有侵犯隐私和网络暴力错误行为的网民数量过于庞大,因为大多网民犯错行为没有形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因为用寻衅滋事罪处罚这些网民过于勉强,所以,本着“错误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和“法不责众"的原则,警方对此类行为几乎不去抓捕!

3.

支纳维基是一部分“键政人士‘建立起来的网站,主要成员有姚纳多、梁智星、黎鉴。支纳维基在首页高调宣称其编辑者是美籍华人,而且在免责声明页面同时提出“条目建立及编写以自由主义为基准”、“旨在记录历史”,和“对支那的民主自由并不关心”、“正义事业只为乐子,混乱邪恶才是本质”,还同时提出“不要意淫我们的立场,你被出道只因为你是傻B”与“种族主义者(粉红、皇汉、真支黑等),迫真康米(毛左、飞碟等)自行滚出本站”;其隐私政策为“人有隐私,支那豚没有”!

红岸基金会是纳系恶俗组织,SCP基金会的拷贝猫,主要成员有丁柏辰、文艺春秋,参与了一系列针对中共宣传部门人员、大陆公安机关成员等人员的抨击!

4.

本案立案时,支纳维基主要人员姚纳多是个仅20岁的大学生,红岸基金会主要成员丁柏辰是个仅19岁的中学生。

翻墙到外网的那些关注政治的成年人,几乎都不会去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这两个小孩子们创建并编辑内容的网站去浏览涉政信息,更不会去阅读这些没有阅历孩子们编辑的涉政内容!外网上这两个涉政网站的影响力,远低于推特、油管、品葱和膜乎等网络平台,对政府造成的危害性,与有的涉政名人相比,完全是差了几个等级!

支纳维基网站上的涉政文章,都是外网流传已久的老套内容,并不是网站会员的原创文章,用谷歌都可以轻易查到,这些文章在这个网站浏览量很小,又因网站会员才50多人,所以,这个网站的危害性和影响力均很低!而红岸基金会危害性和影响力,比支纳维基更低。

国内至少有五百万网民经常翻墙到外网去浏览信息,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这帮小孩涉政搞出来的东西,也就骗骗小孩,有几个成年人会去看、会去信啊!

5.

恶俗维基网站是个有几百名会员的境外网站,会员均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大多是学生,将近一半是未成年人,是出于追求正义、好奇、交友、取乐、摆脱孤独、释放压力和反击等各种原因,组成的一个自嗨自乐封闭小圈子!网站的宗旨是揭露恶人恶行,是为了惩罚那些法律惩罚不了的坏人,自称是不涉政网站,网站公告中明确表明:恶俗维基部分会员的观点,并不代表恶俗维基的立场!恶俗维基网站的影响力和危害性都很小,成立五年来始终如一,从来没有受到警方的训诫和警告,也没有任何人因受到伤害而起诉过网站及网站的任何会员。与恶俗维基网站性质和方式完全一样的恶俗狗维基网站,是国内网民无需翻墙就可以浏览的网站,警方至今都没有取缔。

网络世界每天都有太多的同类违法行为发生,许多比恶俗维基网站上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更大的同类行为,警方都几乎不会去关注,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公安也只可能会关注影响力大的事件,根本不可能去关注恶俗维基上那些影响力小、错误轻微的违法行为,所以,可以推断出:警方若单独为取缔恶俗维基网站而立案,那这个案件根本不可能会成为公安部的督办案件! 恶俗维基网站与支纳维基网站上有链接而成了本案专案组移花接木的目标!

6.

警方于2019年7月起陆续抓获了18名恶俗维基会员,并关押在茂名看守所,但这些抓获的恶俗维基会员都是普通网民,多与上述三个网站的掌控者和涉政人员没有关联,多是为了“追求正义”、“揭露真相”、“打击恶行”、“爱国”和“满足好奇”而成为恶俗维基会员,多是没有涉政行为,都是自认为恶俗维基网站的行为构不成犯罪,才上传自己真实资料成为恶俗维基会员,所以,警方对同案的其它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没有再进行抓捕,而是通知各地警方,对这些会员进行了训诫和警告。

7.

本案警方立案后,因支纳维基、红岸基金会和恶俗维基网站的掌控者和“涉政”人员在国外,警方难以抓获,导致这三个网站迟迟难以关闭。期间,因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的行为依旧,给警方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依据逻辑分析,警方是为了抓获本案未抓到的“主要涉政人员”,是为防止泄露出去消息而影响对那些“主要涉政人员”的抓捕,就把抓获的这些孩子转移到佛山看守所“封闭羁押”,深挖细挖线索,期间有4个多月时间不让孩子们律师会见、收信寄信、收生活费、收衣物、与同监室的人讲案情和讲自己的名字,不让看守所系统录入孩子的名字,导致这些孩子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本案有9个孩子是未成年犯错,另有5个孩子被抓时虽已成年但未满20岁,有6个孩子是在校本科大学生,有3个孩子是在校中学生,有3个孩子是大专中专在校生,这些年幼而且心理不成熟的孩子,在“封闭羁押”期间,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导致了一定的心理创伤,这是否侵犯了这些孩子的“人权”呢?

本案所有戴眼镜的孩子,在佛山南海看守所“封闭羁押”期间均被没收了眼镜,导致这些孩子在半年多时间里几乎都是模糊生存,试想一下,任何高度近视的人,半年多没有眼镜,是否会濒临崩溃?这,是否也是侵犯了孩子们的人权呢?

8.

因为恶俗维基网站的管理者和会员都认为自已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会员们申请入会时都提交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因为会员们都不担心自己的入会信息被警方掌握后会有法律后果,导致警方可以轻松获得恶俗维基会员的个人信息资料! 所以,本案专案组容易抓到恶俗维基会员,却很难抓到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的“主要涉政人员”!依据事实分析,虽然警方把这些恶俗维基会员转移到佛山看守所“封闭关押”了4个多月深挖线索,但没有再抓回任何一名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

9.

依据事实和逻辑分析,我们的孩子绝对不是如检察院起诉书所写的那样:明知开设恶俗维基网站是为了违法犯罪,仍注册成会员。孩子们在恶俗维基网站上,没有任何追逐金钱的目的和结果!没有经济利益的追求,谁会傻到明知是犯罪集团而故意加入?成为恶俗维基会员,需要验证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加入!如果我们的孩子明知恶俗维基是犯罪集团,明知有被抓的风险,当然就不会愿意提供真实个人信息,这时的“明知”,显然就不符合逻辑了!恶俗维基网站首页明确表明了恶俗维基的立场:恶俗维基部分用户的观点不代表恶俗维基的立场!依据恶俗维基的宗旨和立场去推断,很少有人会判断出恶俗维基是犯罪集团!

10.

恶俗维基网站设列有1073条词条,先后被编辑81426次,涉及375名受害人,有211人身份证信息被爆光,这表明并不是每个词条都有对应的受害人,也表明并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被人侵犯到隐私,这也推理出并不是创建编辑每个词条都是犯罪行为!

众所周知,“编辑词条”本身并不是犯罪,比如百度百科中就有上百万个词条,若编辑词条的内容是客观和真实,就是合法行为!恶俗维基网站上许多词条有上万字的内容,最多的词条有八万多字的内容,这些词条多是由许多会员共同编辑而成,本案专案组不去甄别孩子们编辑过的词条中哪些内容是违法行为,哪些内容是客观事实,不去鉴定孩子们编辑内容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网络暴力”、到底是“追求正义”还是“欺压百姓”、到底是“客观事实”还是“侵犯隐私”,却笼统地把孩子们在网站上有过的编辑行为全都统计成是“违法证据”,并以“贡献值”的“数量”当成寻衅滋事罪的起诉依据,这是明显的不符合法理! 难道在没有受害人的词条上编辑内容也是犯罪证据吗?难道改个标点符号、改个错别字也是犯罪证据吗?或许一千个贡献值都不违法,或许一个贡献值就是违法,“贡献值”绝对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计算为犯罪证据!

11.

比如恶俗维基网站上编辑过的词条人石巍斌,日本动漫社着火烧死那么多动漫设计人员,他却网上公然宣称越烧越旺,激怒众多动漫爱好者,众多会员立即自发补充其词条内容,短短三天时间就形成其词条,同时,百度词条也建立了石巍斌词条,随后石巍斌公开道歉,也未敢追究任何编辑词条人的责任!

石巍斌是19年7月19日在网络平台宣称的越烧越旺,本案有两个19年7月下旬被抓的孩子,在检察院起诉书中被认定是石巍斌的施害人。这两个孩子与石巍斌素昧平生,花费时间参与其词条编辑只有一个原因:揭露真相,惩罚恶行!这两个孩子的行为虽有不妥,但确实是为了扬善抑恶,不应该是因此入刑!

对石巍斌编辑词条,最终让石巍斌公开道歉了,震慑住了石巍斌,让石巍斌付出了代价,也让一些网民今后不敢再幸灾乐祸的发表没有人性的言论,对国家的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弘扬了正义,打击了恶行!

有恶行的人如果构不成犯罪,警方应该是不管,这些人如果没人管,肯定会有人效仿,肯定会有人肆无忌惮的继续作恶,那会影响国家的文明建设!这时就需要有正义的人去管,但仅仅批抨很可能不会有效果,只有让有恶行的人付出代价,才可能震慑住他,才可能震慑住想效仿他的人。如果被打击的人产生严重后果了,那当然是犯罪了,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又震慑住了一些人,那就只是犯错!那些不为名利、耽误时间、积极编辑、揭露真相、打击恶行、勇于担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恶俗维基会员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

本案恶俗维基会员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该给予积极诱导和包容,不应该是认定成犯罪!

世界上大多国家,评议公众人物是常态,并不违法,因为公众人物本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判,如在美国,辱骂总统不犯法!所以,不应该把一些会员编辑公众人物词条当成犯罪行为!

恶俗维基网站上一些被编辑词条的恶俗圈争议人物,本身就有许多侵犯公民信息和网络暴力行为,这些人因被某些会员看不惯,而被编辑词条放到网站,这种行为国内网络世界是司空见惯的行为,也没见谁因此被抓捕!所以,不是每个恶俗维基会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据具体词条被编辑人的善恶程度和受害程度,去客观的分析这类词条创编人的错误轻重!

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情节恶劣”曾做出过界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造成其他后果等!

根据以上规定,网络上只有实施辱骂、恐吓他人和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这两种行为,才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恶俗维基会员,在恶俗维基这个浏览量和影响力均很小的网站上,并没有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甚至一些会员根本没有辱骂、恐吓他人和编造虛假信息的行为,却均被以网络寻衅滋事罪,说明本案检察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编辑词条,只有二种情况下才构成情节严重的犯罪:第一、侵犯隐私的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第二、词条的内容产生了“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在这里,具体什么是“情节恶劣”,必须有相对明确的界定标准!这样,才会不冤枉嫌疑人,才会不放过罪犯,才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上是口袋罪,是兜底条款,法律界人士对此也有不少诟病,近几年为了维稳更是入刑标准随意且宽泛!本案的受害人如果是受伤害程度达到入刑标准,应该是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执法机关如果非要公诉我们的孩子,也应该是先落实每个受害人的受伤害程度的证据,然后依据每个受害人具体受到的伤害程度,某个具体施害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比例,去公诉施害人,而不应该是有罪推理!本案执法机关不去具体鉴定受害人的受伤害程度,不去落实是几个“施害人”对某个“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谁又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而仅仅依据不加鉴定的“贡献值”,就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我们的孩子,对我们孩子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真正的法庭之王,是具体证据!本案检察机关把贡献值当成犯罪证据,属于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

12.

恶俗维基网站的词条内容,曾先后被编辑81426次,这个数据若让网站几百名会员平均,平均每个会员有一百多次的平均编辑量,而本案抓获的恶俗维基会员编辑过的词条数量,不到恶俗维基网站总编辑量81426次的5%,本案许多孩子的编辑量也远低于网站会员的平均编辑数,却被羁押了一年多!

为什么“编辑数量占95%的其它同案恶俗维基会员”公安专案组没有“一视同仁”?

当下是政府“打黑除恶”的攻坚阶段,本案公安专案组敢“不作为”吗?

为什么其它地方的公安对“同案其它几百名犯一样、甚至更重错误的同案恶俗维基会员”只进行了训诫和警告?

一定是因为“犯同样错误的同案犯”事实上并没有构成犯罪!

比对国内曾经犯同样错误的网民,本案大多孩子己受到了创记录的“空前”最重惩罚!

我们家长网上查询了一下,我们国家以前从来没有过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很少因“不涉政”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而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过人,而本案的大多孩子完全不涉政,却因以上原因被羁押了一年多!

依据法理,本案的大多孩子根本就构不成犯罪,我们的孩子如果是以他在本案中同样的错误事实被户籍所在地警方查获,应该就是批评教育罢了,根本不会被批捕!

如果警方以我们孩子犯的这点错误作为犯罪标准去抓人,那国内有太多网民应该被抓!

同案未抓的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只是被当地警方训诫,这其中许多会员的错误很重;本案己抓的18名恶俗维基会员,这其中许多会员的错误很轻。同案不能不同判,要么应该抓回那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一起公诉,要么应该无罪释放本案那些错误轻微的恶俗维基会员,检察机关仅仅公诉本案的恶俗维基会员,违背了“同案,处罚标准必须一致”这一原则,也违背了刑法“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

13.

恶俗维基网站表面上设有站长、行政员、管理员和会员等阶层,但实际上只是各类乌合之众出于追求正义等原因组成的一个自嗨自乐的封闭小圈子,会员之间大多互不认识,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恶俗维基网站上谁也没有特权,网站上词条的下撤都需要会员投票共同决定,甚至网站“老大”和管理员都曾被网站会员编辑词条放到恶俗维基网站上。网站上每一个词条的创建和编辑都是会员的自发行为,并没有所谓的首要分子去组织、策划、指挥和强迫网站的会员。本案许多被定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孩子,根本就不认识本案的首要分子,也没有与首要分子进行过任何互动!所以,从组织特征分析,恶俗维基网站不符合相关法规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特征的定义!

14.

国家相关法规定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特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但恶俗维基网站是国际上百科类通用的模式,如百度百科、360百科、维基百科等都是如此,恶俗维基网站是模仿维基解密网站以揭露恶人为目的,有些词条的创建和编辑,若没有侵犯个人隐私、内容来源是正当渠道,内容属实,就不应该算是犯罪行为!该网站上被公示的词条人,都是有错误有争议的人,每个词条披露出的信息数量,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均构不成情节严重的侵犯公民信息罪。

恶俗维基网站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宗旨是揭露恶人恶行,自称是不涉政网站,网站公告中明确讲明:第一、恶俗维基不是反 华 、反 共团体,恶俗维基部分用户的态度、行为等不能代表恶俗维基的立场。第二、称恶俗维基为“恶俗圈”、“精日分子”、“境外反动势力”等都是无稽之谈。第三、恶俗维基不是键政网站,恶俗维基本身不持有任何政治立场,一切政治问题与恶俗维基无关。第四、恶俗维基与支那维基、红岸基金会等网站无任何关联。所以,从行为特征分析,恶俗维基网站不符合相关法规对恶势力犯罪集团行为特征的定义!

15.

国家相关法规定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危害特征是: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恶俗维基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外,浏览网站需要翻墙,浏览量很小,几乎没有社会影响力。依据恶俗维基网站首页的公告和声明,该网站标榜自己是揭露真相的不反华不反政府的正义网站,只是没有精力管理好每个用户,导致有些违法信息进入网站!恶俗维基网站不允许存在涉政词条,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恶俗维基编辑的词条几乎都是恶俗圈有非议的争议人物、社会名人、公众人物和一些有恶行的坏人,几乎没有欺压到老百姓,也从来没有所谓的“受害人”因“受害”而民事起诉过网站的“施害”会员!

恶俗维基网站许多会员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某些会员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和影响力远低于微博、微信、百度和QQ等国内网络平台!翻墙去外网浏览信息的那些思想成熟的成年人,根本不会去恶俗维基网站浏览,成熟的成年人眼中,恶俗维基网站就是个幼稚孩子们玩的“小破网站”,从危害特征分析,恶俗维基网站不符合相关法规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特征的定义!

16.

国家相关法规定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经济特征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黑社会的雏形,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作为犯罪集团的凝聚力。但恶俗维基网站是因为排斥B站的追逐获利的行为而创建,网站的运营费用靠网站创办人私人赞助,没有任何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和结果。国内还从来没有过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经济特征分析,恶俗维基网站不应该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17.

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三年行动的指导法规中,定性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四个特征: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和经济特征。依据事实和逻辑分析,本案认定的恶俗维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本就不具备这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本案根本就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几天时间完全可以侦察完毕;本案事实非常清晰,只要列出具体甄别过的违法证据就会让任何人心服口服!但本案专案组偏偏不去甄别孩子们编辑过的词条中哪些内容是违法行为,不去鉴定孩子们披露的“受害人”信息到底是“追求正义”还是“侵犯隐私”,”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网络暴力”,却把孩子们在网站上有过的编辑行为全都统计成是“违法证据”,并对这些孩子全部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这是明显的不符合法理!

18.

本案主犯牛某某,是一个被抓时年仅20岁,十三、四岁辍学而在家自学计算机的孩子,他在恶俗维基网站只是一个技术员,几乎没有会员知道他的真名和阅历,本案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大多都与他没有过任何来往,他不为名利参与恶俗维基网站的建设,依据逻辑推理:几乎不可能是明知犯罪而为!

本案的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中,有6人是大学本科学历,依据逻辑推理:这6名大学生能考上大学说明不傻,又几乎都与牛某某没有过往来,几乎不可能会有人听从年龄比自已小学历比自已低的20岁初中生牛某某的指挥,也不应该被认定成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牛某某几乎没有可能成为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他也几乎不可能有能力去指挥他不认识的这些本科大学生去犯罪!牛某某只是恶俗维基这个不涉政网站的技术支持者,不是创建者和所有者,也不是涉政狂人,不应该被认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19.

微博、微信、QQ、网易和百度等开放的网络平台上,每天都有大量的侵犯隐私和网络暴力行为,难道这些网络平台也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吗?

本案执法机关如果必须要定义本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不应该是恶俗维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更何况这是茂名专案组为立功有意拔高案情的!

本案执法机关如果一定要认定本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应该是姚某某、丁某某等人(在此我们没有对这俩孩子的任何攻击性的想法,只是举例),而不应该是牛某某!.定牛某某扯都扯不上!

本案执法机关知果一定要认定本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也应该是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的实际掌控人,而不应该把本案的10名恶俗维基会员全都认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20.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的非法交易的行为越来越难以阻止,导致警方越来越难以抓获在网络上贩卖公民信息的犯罪分子,导致网民们用很低价格就可以轻松获取公民信息,因为法律规定披露五千条以上个人户籍信息才是情节严重的犯罪,又因“人肉搜索”行为难以追责和定罪,导致“网络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有记者曾经调查过,国内曾经在网上引起轰动的诸多“人肉搜索”事件,虽然影响力和危害性都很大,但因为“追求正义”与“侵犯隐私”、“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难以界定,导致几乎不会有人因此入刑。 本案的大多恶俗维基会员错误轻微,危害性小,没有构成情节严重的犯罪,根本就不应该被批捕,结案时应该无罪释放,但本案专案组却全部把这些孩子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并继续羁押,这个认定比对过往所有的警方通告和法院判决,一定是让这些孩子承受了“空前”最重的惩罚,蒙受了天大的冤屈,同时也可能造就了以下5个空前记录:

第一、本案可能是全国唯一的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第二、本案首要分子被抓获时年仅二十岁,可能是国内最年轻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第三、本案羁押的人员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是9人,占本案总人数的比例是将近40%,这可能是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最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第四、本案专案组及检察院认定的本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是十几岁二十几岁的孩子,可能是全国平均年龄最低、唯一没有30岁以上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第五、本案检察机关认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中,高达百分之六十是本科生,可能是全国平均文化水平最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1.

这5个可能的“空前”的记录,能被本案专案组和检察机关同时创造,这是多么大的难度啊!因本案起诉书中违背的是最简单的法理,家长们怀疑可能是以下这4个原因,导致创造了这么多记录:

第一、因本案侦察阶段历时半年多才结束,期间因案件敏感而且没有取得突破,导致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而放人,导致本案许多孩子羁押过久。这时从重惩罚我们的孩子,可以避免有人承担责任,可以避免“受冤枉的孩子”追讨国家赔偿!

第二、可以掩饰检察院对本案错误轻微孩子的“错误批捕”!

第三、本案专案组向“高层领导”汇报本案结果时,可以汇报本案抓获了二十多名犯罪分子,本案取得了“圆满成功”。

第四、本案专案组可以因本案的“圆满成功”而获得公安部的“嘉奖”!

若怀疑是真,细思极恐!细思极悲!

22.

家长们在2020年2月了解到公安起诉建议书的内容后,陆续给检察院寄出多封个人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联合恳请书,但令人震惊的是检察院居然拒绝了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只是免予起诉了本案的一名孩子,而把本案的所有的恶俗维基会员予以起诉,并且拖了半年才将本案于2020年7月23日移交法院!

家长们这里试问检察官:

第一、为什么起诉书中,要把没有甄别的“创建编辑词条量和贡献值”当成孩子们的犯罪证据? 难道创建的词条没有侵害事实、编辑的内容是客观事实、贡献值只是修改个错别字,也是犯罪证据吗? 违背这么简单的法理,是不是为了掩饰“批捕错误”?

第二、检察官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员额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家长们的三封联合恳请书和律师的法律建议书,已经对本案从法律层面上作了有理有据的详细分析了,为什么还要对我们孩子的量刑建议那么重? 不担心造就冤案会承担责任吗? 是不是因为本案是集体决策的敏感案件,就无需担心追责? 本案的量刑建议,有没有体现出法律人维护法律尊严的担当精神?

第三、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为什么在起诉阶段拖了半年? 是不是有案外因素影响而不能依法正常办案? 是不是因为对本案的孩子们没有“同理心”而拖沓办案?

第四、本案有一些孩子的量刑建议是一年起步,我们的孩子中最重的量刑建议才一年十个月起步,这些孩子己经羁押了近一年了,其中有些孩子是未成年人,有些孩子是学生,为什么拒绝了所有孩子的取保候审申请? 判刑一年多的未成年人,通常都是缓刑,对本案的未成年人不允许取保候审,公平公正吗? 符合法理吗?

对本案专案组的诸多疑问,令我们家长很是悲催!

1.

为什么本案错误轻微、不该拘留的孩子,在审查完毕后不立即释放?

2.

为什么其它地方的公安对“其它几百名犯同样、甚至更重错误的同案恶俗维基会员”只进行了训诫和警告?

是不是因为“犯同样、甚至更重错误的同案恶俗维基会员”事实上并没有构成犯罪?

3.

为什么要把本案所有孩子转移到佛山看守所“封闭关押”了4个多月,让孩子们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专案组没有书面通知律师不让会见的理由,是不是不符合相关法规?

4.

为什么恶俗维基会员的信息资料公安会掌握?

是不是因为恶俗维基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会员都不认为会员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是不是因为会员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犯罪,才用自己的真实信息注册为会员?

专案组认定我们的孩子明知恶俗维基网站是犯罪集团而故意加入,符合逻辑吗?

5.

若单独为取缔恶俗维基网站,本案会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吗?

公安部督办本案是为了用恶俗几名会员当替罪羊吗?

6.

为什么把所有孩子“封闭关押”了几个月,也没有再抓回一名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是不是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因人在国外或隐藏过深而难以抓捕?应该不是为了抓本案那些完全不涉政的孩子吧?应不应该向中央汇报本案取得了“圆满成功”?

7.

检察院起诉书中,否定了本案中的8名恶俗维基会员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是不是表明本案公安专案组在刻意拔高本案?

本案公安专案组刻意拔高本案,是不是为了“立功”?

本案专案组向高层领导汇报时,有没有如实汇报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几乎都没有抓到?

本案专案组有没有因本案的“圆满成功”而获得了公安部的嘉奖?

8.

为什么要把没有甄别的“创建编辑词条量和贡献值”当成孩子们的犯罪证据?

难道创建的词条没有侵害事实、编辑的内容是客观事实、贡献值只是修改个错别字,也是犯罪证据吗?

是不是为了让本案“圆满成功”,为了“立功“,为了向关注本案的高层领导隐瞒事实,而把本案的许多孩子当成了代本案“主要涉政人员”受过的“炮灰”?

本案的大多孩子,是不是成了本案公安专案组“立功”的牺牲品?

依据起诉书和事实分析,家长们怀疑,本案的大多孩子,成了带人受过的炮灰!成了专案组立功的牺牲品!

1.

本案这些孩子是分三批被抓回的,最后一批抓回的人错误也不至于是多么严重!

警方第一批抓回6人,拘留时间为19年7月21日至7月23日,其中一人羁押了一年己被释放,其中1人是未成年人,是恶俗维基网站管理阶层的行政员,可能掌握着恶俗维基会员资料,在本案中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中1人成为恶俗维基会员只有一个月,在恶俗维基上没有创建和编辑过词条,只有29个贡献值,是恶俗维基会员中犯错最轻微的会员之一,其它3人不是恶俗维基会员,在本案中被以侵犯公民信息罪起诉!依据这些事实分析,当时警方可能还没有掌握恶俗维基会员资料,才首批抓捕的这6人!

警方第二批抓回12人,拘留时间为19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其中1人是因侵犯公民信息被抓,其它11人是恶俗维基会员,这11人中有几人成为恶俗维基会员才一个月,有几人的词条编辑量远低于网站会员的平均编辑量,这11人全部被警方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但检察院只认定了其中4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这11名会员被抓,并不是因为这11名会员在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中犯错最重,而是因为这11个孩子当时恰好正在恶俗维基网站上频繁编辑词条所导致!

警方第三批抓回7人,拘留时间为19年8月16日至10月22日,其中1人是因侵犯公民信息被抓,其中1人是因为在二年前(当时还是未成年人)无偿提供了恶俗维基的域名被抓,其中1人被检察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其它4人被检察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警方前二批抓回18人深挖线索后,才陆续抓回第三批的5名恶俗维基会员,检察院把这5名恶俗维基会员全都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但警方同时只对其它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进行了训诫,这表明这5人是属于错误严重。这5人中有2人是我们的孩子,这2个孩子都是被当地警方训诫过而释放的孩子!同样的事实,为什么本案专案组与这2个孩子的所在地警方有巨大的认知差异呢?是不是本案专案组在拔高本案?

警方第三批抓回的7人中,至少有2人是蒙受了冤屈,以下是这2人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起诉书关于某某某的内容如下:

2017年8月,牛某某着手恢复于2017年7月7日关闭的“恶俗维基”,被告人XXX明知肖某某、牛某某开设“恶俗维基”网站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仍于2017年8月13日将其持有 esu.wiki 的域名提供给牛某某用于恶俗维基网站的建设。

以上是起诉书中关于这个孩子的全部内容,这个孩子并不是恶俗维基的会员,转让域名时这个孩子还是个未成年人,仅仅因为无偿转让给别人一个自已拥有的域名,而且还是在未成年时转让的,就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了,原因是“明知”这个域名要用于犯罪,还要转让!那“明知”的证据公安专案组有吗?但实际上只是专案组的推断!如果买刀的买下刀犯罪了,那卖刀的就一定是“明知”犯罪而卖吗?就一定要入刑吗?

这个孩子因自认无罪而没有认罪!这孩子是电脑高手,据孩子父亲讲:孩子是从上海被专案组抓走的,当时孩子在上海工作,月收入是几万元!这孩子就因在三年前,在自己还是未成年人时,无偿转让了个域名,就被关了一年多,就损失了几十万元的收入,还受了那么多苦,还在被羁押,悲不悲催?

案例二:起诉书关于某某某的内容如下:

被告人某某某……,自2014年2月份至2015年9月份,账号(xxxxx)共创建词条11条,编辑词条40余条,上传图片142张,用户贡献244条……。

依据起诉书内容分析,这孩子没有涉政行为,是在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参与过恶俗维基网站的管理,当时创建词条仅11条,编辑量才40余条,贡献值只有244条,与新开仅一年的新恶俗维基网站没有任何关联,与本案主犯牛某某应该是没有任何交集,却在脱离恶俗维基网站4年多后,被警方认定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4年以前犯这点错误的孩子,大脑成熟后都脱离网站4年了,应该被追责吗?悲不悲催?

从时间和事实上分析,警方抓的第三批人应该是掌握到信息的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中错误最重的人,但从以上2个案例可以推断出,警方第三批抓回的这2人,根本就是错误极其轻微,况且无偿转让域名的那个孩子完全就没有犯任何错误!

综上所述,在警方掌握了几百名会员资料后,在警方抓回了18人认真审讯后,在警方认真分析了案情后,第三批抓回的7人中,有2人是因同样的事实被当地警方训诫过而没有被批捕的,有1人是4年以前犯过错而且错误轻微的,有1人是无偿转让域名根本没有过错的。这表明:警方最后一批从几百名恶俗维会员抓回的那些“认真选出来的错误严重孩子”,错误也不至于是多么严重!

2.

依据逻辑推理,警方是为了抓获本案未抓到的“主要涉政人员”,是为防止泄露出去消息而影响对这些“主要涉政人员”的抓捕,才把这些孩子转移到佛山看守所“封闭羁押”,事实上,在本案这些孩子被“封闭羁押“深挖细挖线索期间及以后,警方并没有再抓到涉及本案的任何违法人员!

依据事实分析:(只是举例)

第一,支纳维基网站上有管理员9名,行政员5名,注册用户58名,而依据起诉书分析,这些人员几乎都没有抓到!

第二、支纳维基上刊登攻击社会主义体制、攻击中国政府、抹黑中华民族及国家领导人的文章超过90篇,上传这些文章的人几乎都没有抓到!

第三、恶俗维基网站上的词条信息先后被编辑81426次,而本案抓获的恶俗维基会员,编辑过的词条数量,只是网站总编辑量81426次的百分之几,这说明许多犯错的同案恶俗维基会员,并没有被警方抓获!

第四、红岸基金会网站上的“涉政人员”一个也没有被抓到,三个网站的掌控者都没有被抓到,在网站上发布领导人及家人户籍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人更没有被抓到!

这也表明:本案结案时并没有抓获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结案时本案应该不算是取得了“圆满成功”!

3.

公安部督办本案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打击涉政狂人而维稳。但本案几乎没有抓获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上述三个网站关闭后,又出现新支纳维基、粉蛆维基、兔杂维基、恶俗百科和恶俗200等新的同类网站,这也表明:本案最终并没有达到公安部立案的本质目的!

4.

检察院起诉书中,否定了公安专案组对本案8名恶俗维基会员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认定,这或许也表明了本案专案组在“拔高本案”!

5.

、高层重视本案,公安部督办本案,目的是为了抓获那些在支纳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网站上披露国家领导人及家人的户籍信息和个人信息、攻击社会主义体制和中国政府、抹黑中华民族和国家领导人的“涉政狂人”。本案如果一定要认定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不应该是恶俗维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如果本案一定要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应该是那二个网站的所有者,牛某某只是恶俗维基一个技术员,不是这三个网站的所有者,也不是涉政狂人,不应该被认定是本案的首要分子!如果本案一定要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也不应该把本案的10个孩子全都认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6.

本案恶俗维基会员在恶俗维基网站上的词条编辑数量不到网站总编辑量81426次的百分之几,本案许多孩子在网站的词条编辑数量远低于网站会员平均编辑过一百多条的平均编辑量,但同案的其它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却只是受到训诫和警告,而本案的这些恶俗维基会员却被专案组全都认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甚至几名成为恶俗维基会员仅仅一个月、编辑量和贡献值仅仅几十条的孩子,也被专案组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在本案专案组几乎没有抓获本案的“主要涉政人员”这一前提下,本案专案组对同案的恶俗维基会员并没有“一视同仁”!同案,不同的处罚标准,违背了刑法“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因这个原因,我们家长怀疑:本案的大多孩子,成了代本案“主要涉政人员”受过的“炮灰”!

依据网上本案相关内容分析,本案最终结案时,并没有达到公安部督办本案的本质目的,却让本案大多孩子蒙受了天大的冤屈!

依据过往相关案例分析,我们的孩子都蒙受了天大的冤屈!

1.

以下内容选自人民网的文章《全国十起人肉搜索案例仅两起追责》:

记者梳理近年引爆舆论的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责的仅2例,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的1例,其余的7例中,被人肉者均未就信息泄露追责。

从统计案例的结果来看,有些被人肉者最终选择为自己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道歉,未对涉嫌侵犯隐私的一方做出法律追究。

追责的二起案件:

死亡博客案: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随后有网站将该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全部披露。部分网民到该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处骚扰。结果:女子丈夫起诉三家网站获赔8000元。

花季少女投河案: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购物时的监控截图被该服装店店主发到微博上,称图中女孩是小偷。同日,琪琪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琪琪跳河身亡。结果: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死亡博客案中,有人在网站上实施了影响力和危害性都很大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但施害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只是网站赔偿了8000元!比对此案,本案的这些孩子们被羁押一年多也太冤了!

花季少女投河案中,施害人在微博上发布的“人肉搜索”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么严重的后果,仅被以侮辱罪判刑一年!比对此案,本案的这些孩子完全不该被羁押一年多!

2.

以下内容选自腾讯网的文章《香港首宗违反起底禁令宣判,女子披露警员资料被判缓刑》: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批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没有同意下披露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2020年6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了一名39岁自由工作者涉嫌在个人Facbook账户贴出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并写上“以眼还眼”及“黑警”,她被判监28日,缓刑1年,兼付3万元讼费。这也是香港首宗违反起底禁令的案件。

法官指出,涉案警员知道自己被“起底”时,本正与家人外游,因为起底事件而延迟回港,返港后更要入住安全屋,此后他也担心自己的资料会被非法挪用作申请贷款、叫外卖等。涉案警员及其妻子后来也收到滋扰电话,对方在电话内用粗口咒骂他们,他们因而受到情绪困扰,妻子更因怕在街上被认出而失眠。涉案警员曾被一名售货员认出,对方即当面骂他“黑警死全家”

法官认为警员及其家人在事件中受到伤害,而法庭须向公众传达要遵守法庭命令的信息,虽然公众有权批评公职人员,但他们却不应受到滋扰,法官又指行使权利与自由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法官终考虑到答辩人的求情、承认责任等因素,决定判以缓刑,亦只需她付3万元讼费。

以下内容节选自2020年1月8日香港立法会会议上公务员事务局局長聂德权回应议员提问的书面答复:

政府非常关注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上的「起底」事件。公署于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接获首宗与修例风波有关的「起底」个案。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署共接获及主动发现超过4 300宗相关个案,最新数字是4700宗。当中被「起底」人士遍及不同意見取向的人士和各行各业的从业员,其中警务人員及其家属仍是单一組別計受影响人教最多的。在公署接获及发現的个案当中,涉及警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超过1 500宗(占整体个案的36%)。

除转介相关个案予警方跟进外,公署亦向有关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营运商指出,他们应避免让其平台被滥用作为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工具,公署並要求涉事平台刊登警告字句,说明「起底」行为有机会触犯《私隐条例》。就「起底」个案,公署曾主动联络及超过140次去信涉及「起底」內容的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超过2500条相关连結,其中接近七成已被移除。公署会对有关平台持续进行检视并继续有关的跟进工作,以尽力遏止「起底」的行为。

此外,法庭在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颁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沒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恐吓、骚扰、威协或烦扰相关人士的情況下使用、发布、传达或披露属于警务人员或其家属的个人资料;恐吓、骚扰、威协或烦扰警务人員或其家属;或协助、煽动、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等行为。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署共將40宗接获及发现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的个案转介予律政司跟进。

我们正联同公署认真研究如何修訂《私隐条例》。当中涉及的因素包括规管「起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考虑,例如罪行的定义以及如何确保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言论自由和资讯流通之间取得平衡等。我们注意到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近期也开始就「起底」行为作出规管,例如新加坡于去年通过《防止骚扰(修正)法令2019》。我们会与公署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条例,研究它们就「起底」方面的规管方式,并考虑香港的实际情況,以研究修例方向和细节,我们并会咨询相持份者的意见。

从以上内容并结合本案进行比对分析,差距令人震惊:

第一、香港政府针对一些人对警察及家属猖獗的起底行为,于2019年10月25日颁下禁令,但香港法院对违反禁令并造成较大影响力和危害性的39岁的施害人,仅是被判监28日,而且是缓刑,而本案这些20岁左右的孩子犯的是更轻的错误,却是羁押被一年以上,至今不允许取保候审!

第二、香港政府针对起底行为,是在网站发告示提醒并警告,而恶俗维基网站成立五年来,从来没有收到过警方的提醒和警告,却突然被执法机关认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我们认为,香港法院和政府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才是有效而公正!

3.

比对警方去年抓捕到的恶俗圈元老张泽曦,张泽曦发了二百多条推文(推文被转发二万多次被点赞五万多次)辱骂政府辱骂现任领导人,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转发了二万多次是多么大的影响力),但也只被判了十个月徒刑(2019鄂0192刑初824号),而本案几个轻微涉政的孩子,比张泽曦轻多了,却被羁押了一年多!

比对外地警方同期抓获的恶俗维基的活跃人物宋旺霖(他犯的错误比本案的大多孩子都重),但他被外地警方抓获后又放了,可以继续到国外读书,而我们的孩子却被羁押了一年多!

比对同一网站与我们孩子犯一样错误的其它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根据去年10月份全国各地的警方通报,情节与我们孩子相当或者比我们部分孩子严重的恶俗维基会员只是受到了训诫或警告,并没有看到有其他恶俗维基会员被批捕的报道!

比对过往,家长们发现,在我们的孩子被抓以前,警方没有因有人犯我们的孩子类似的这点错误而批捕过人,也从没有因关闭类似网站而抓捕过人,连辱华涉政非常严重甚至还发生了真人快打行为的呐吧,关闭取缔时警方都没有抓人!家长们还发现,我们国家过往从来没有因不涉政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而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过任何人,而本案这些二十岁左右的孩子(况且9名是未成年人犯罪),却因这些原因被羁押了一年多!

比对当下,虽然今年了3月1日起实施严格的网络管理,但因当下贩卖信息的黑产大户难以抓到而导致购买公民信息容易而便宜,所以,微博、微信、百度、网易、推特、电报群、贴吧、和QQ等网络平台上侵害公民隐私和网络暴力的行为甚至是愈演愈烈,但仍然几乎看不到警方抓捕的相关通告和报道!

我们家长查询了一下,我们国家以前从来没有过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很少因“不涉政”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而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过人,而本案的大多孩子完全不涉政,却因以上原因被羁押了一年多,蒙受了天大的冤屈!

依据媒体对网络特性和恶俗维基网站的报道去分析,本案不应该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

以下内容节选自《时代》周刊的封面文章,原文标题为《How Trolls Are Ruining the Internet》,该文深入描绘和分析了美国互联网上的网络暴力(trolling)行为。 作者 Joel Stein 对愈发猖獗的网络暴力进行了深入思考,就如何维持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间的微妙平衡,是文章向所有互联网使用者和管理者提出的问题。

第1、 莫瑟尔大学文学教授、《为什么我们无法得到好东西:网络暴力和主流文化的关系定位》 一书作者 Whitney Phillips 说:“网络暴民绝大多数都是正常人,他们做的事一时看起来很滑稽,事后却会产生巨大的潜在影响。你可能想说,这是一群坏人,但实际上,坏人就来自我们之中”。 他还说:“网络暴民被描绘成那些偏离、对立于人们正常交流方式的人,这真是大错特错”

挑衅行为能让公众人物暴露出弱点,能挑逗他们做出回应,许多网络暴民正是热衷于此。

第2、 网络暴力,也正在演变成全新的文化战争,在这场全新的文化战争中,对抗焦点不再局限于同性恋、堕胎、说唱歌词、毒品,以及圣诞期间打招呼的方式,争论范围已经无所不包:视频游戏、服装广告,甚至翻拍一部 80 年代的普通喜剧都能引发争端!

第3、 网络暴力,在政治激进主义和非主流右派身上得到了体现,任何排斥网络暴力的行为,在他们看来,都是对民主的抗拒,挑衅就是他们的直接回应!他们认为叛逆是人类的本能需求。他们就是想蔑视权威、保持独立!他们认为:哪有什么网络暴民,只不过是一群讲真话的人罢了!

第4、 Reddit这个论坛,在美国网站访问量中排名第九,允许用户匿名发布链接和评论。Reddit 信奉纯粹的言论自由,除了“未成年性行为”、“偷拍”和“殴打女性”等法律禁止的内容外,不会主动删除评论。

Jessica Moreno曾是 Reddit 的社区总管,Moreno 对这些用户进行过深入了解,她说:“把网络暴民想象成宅在地下室里灌汽水、嚼玉米片是不准确的,他们也许是医生,也许是律师,也许是鼓舞人心的演说家,也许是幼儿园老师。他们会给别人寄很可爱的礼物。他们不过是平常人,他们也许就是你认识的、活生生的人” 。 第5、 现实生活里,善恶是没有红绿灯来区分的。这比好人与坏人的区分要复杂得多。非主流右派会争辩:要是受不了谴责,把电脑关掉不就完了?所谓的“网络暴民”是个假命题。做了犯众怒的事就别怕众口,愿赌服输。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还想一走了之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这就跟人们说公众人物的坏话是一回事。 如今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是公众人物!

第6、 Del Harvey 主管推特的信用与安全部门,在允许批评和控制辱骂的矛盾中,她感到左右为难。她说:“如果把所有你不想收到的内容都笼统地称为骚扰,清理的范围未免太大,就没有什么东西是能留下来的”!

第7、 今年,Ford 为 BBC 拍了一部名为《暴民猎人》 (Troll Hunters) 的纪录片。纪录片中,她访谈了使用网络暴力的人及其受害者。Ford 认识到,网络暴民并不是真的憎恨那些受害者。她说:“这跟针对谁没有关系。如果他们被拉黑了,他们只会说,真棒,然后就去寻找下一个目标了。憎恨他人是网络暴民的游戏,他们喜爱这种游戏的程度,远胜于真正憎恨别人的程度”。

第八、川普在玩弄网络暴力上也是一把好手。他人肉了共和党内主要对手 Lindsey Graham,把他的手机号码在电视上公之于众。他还间接指使自己的推特粉丝攻击共和党政策分析师 Cheri Jacobus;因为实在干得太过火,acobus 的律师给他发去了律师函,警告他停手。

连川普都玩“网络暴力”,何况本案这帮未到成熟年龄的孩子!网络具有的匿名、隐蔽、无权威、非实时和可以远距离同步互动等特性,剥离了人类社会数千年来形成的习俗规范 ,放大了人性的善与恶,而人性又会驱动自身去寻求正义感、被人重视、摆脱孤独、发泄压力、反击和体验幸灾乐祸,在网络特性和人性的驱动下,任何国家的“网络暴力”都不可阻挡。数量及其庞大的“网络暴民”,或许就来自我们中间,应该因此包容本案的这些孩子!

2.

以下内容是网上一篇介绍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的文章:

维基解密与阿桑奇

任何制定规则的人都希望自己享有不受约束的特权不管他有什么理由必须有人替老百姓盯着这些大佬这是阿桑奇的名言,更是他用生命践行的人生准则!

1971年7月3日,朱利安阿桑奇生于澳大利亚一个普通的家庭,很小的时候他便暴露出程序天赋,朋友们称他为一位天才黑客,但他并不满意这个称呼,他说他只会成长为有正义感的记者!14岁时,阿桑奇自学了网络编程,16岁时,他成功闯入了澳大利亚号称最严密的网络,而且还全身而退了。

2006年,阿桑奇遇到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牵头组建了维基解密,发誓与全世界愚弄老百姓的势力战斗到底。

2007年,维基解密曝光了非洲明星国肯尼亚高层的黑金交易,引发政坛地震,直接影响了肯尼亚大选的结果。

2008年,他又曝光了肯尼亚警察腐败与执行的杀戮事件,让他拿到了经济学人的新媒体奖。

2009年,阿桑奇曝光了冰岛最大银行的内部文件,这导致了冰岛的金融危机,连带人生迎来了新的转折点,因为他决定爆料灯塔国。

2010年,阿桑奇收到了一位驻伊拉克美军军官寄来的材料,有视频和相关邮件让他大为震惊,没想到灯塔国调查的英国路透社记者被杀案,所有的过程和结论都是谎言啊!原来所谓的正义之师里边,竟然有人一边聊着天一边像玩电子游戏一样,向正在街头采访平民的英国记者开枪啊!

此次爆料,让阿桑奇名声大振,空前规模的反战情绪席卷英美,相关抗议层出不穷,阿桑奇旋即被美国政府列为国家的敌人,遭到了全球通缉!

然而,无比诡异的事情出现了,时代周刊吸流量,让全球网友到他们的主页票选年度人物,结果阿桑奇的得票遥遥领先,这让主办方感到了压力,旋即内定了一个替代封面人物,也就是得票还不足阿桑奇十分之一的网络教父扎克伯格!

此事让美国主流大媒体的公信力,首次遭遇的重大打击!

有人这样评论阿桑奇:阿桑奇就是一盏灯,虽然他战胜不了黑暗,但是,只要有这盏灯,黑暗就会少一些!

有恶行的人如果构不成犯罪,警方应该是不管,这些人如果没人管,肯定会有人效仿,肯定会有人肆无忌惮的继续作恶,那会影响国家的文明建设!这时就需要有正义的人去管,但仅仅批抨很可能不会有效果,只有让有恶行的人付出代价,才可能震慑住他,才可能震慑住想效仿他的人。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都不脆弱,大多数人不会因受到网络暴力而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打击的人产生严重后果了,那当然是犯罪了,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又震慑住了一些人,那就应该肯定那些打击恶行的正义人士。

编辑词条的人,冒着编辑词条产生严重后果后可能承担责任的风险,不为追求名利,为打击恶行,耽误时间辛辛苦苦编辑,这个行为,不应该被当成寻衅滋事罪公诉,这是违法了,并不犯罪,况且主要动机源自于年轻人人性中原始的正义感!

恶俗维基网站就是模仿维基解密网站而创建,会员们崇尚正义的行为是人性中的原始正义感所导致,应该对这种行为积极诱导和支持,而不应该不加甄别的定义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

3.

以下内容节选自环球人物的文章:《一夜之间被扒个底掉,刘慈欣到底得罪了什么神秘组织?》

第一、esu是啥?根据知乎显示,esu是“恶俗维基(https://esu.moe/ )”的简称,而“恶俗维基”被称作是恶俗的百科全书,其用户是一群擅长黑客盗取、人肉获取资料等操作的网民。

打开“恶俗维基”的页面你会发现,这里充斥了许多像刘慈欣一样遭受人肉搜索的受害者。 “恶俗维基”守则第一条:“恶俗维基旨在揭露并记录事实,希望各位以正确态度看待恶俗维基,以被收录者为戒,切勿重蹈覆辙,遭人唾弃。”

看完这条守则,你是不是觉得“恶俗维基”简直就是人间的正义使者?显然,“恶俗维基”的维护者也是这样认为的。他们自称高雅人士,认为犯了错却没受到应有惩罚的恶俗之人,必须被“出道”。他们口中的“出道”是“恶俗圈”的黑话,特指将目标人物的信息公开发布。

在“恶俗维基”上被“出道”的名人有很多,涵盖了企业家、作家、演员、歌手、主持人、模特各个职业。

去年底,六小龄童的口碑崩塌,“恶俗维基”立即送他“出道”,其词条中的关键词包括“啃老上位”“忘恩负义”“灵堂卖片”等;

一直以来因为抄袭而饱受诟病的大张伟,也在被“出道”之列,“恶俗维基”形容他是“明星中脸皮最厚之一”,将他制作的音乐评价为“三俗音乐”;

还有暴走大事件主持人王尼玛,同样因为抄袭而被“恶俗维基”口诛笔伐,甚至用“头套肥蛆”来形容他的职业。

尽管“恶俗维基”上的各种信息并不完全是编造出来的,但在表述上显然非常不妥当,这一点在奚梦瑶被“出道”时体现得尤为明显。不仅她本人的身份证号、住址、罩杯等个人信息被无底线公布,她和何猷君之间的关系,甚至他们之间的介绍人何超盈全被拉出来恶意诋毁,各种用词不堪入目!发出这种谩骂的人,就是所谓的“高雅人士”?

第二、在刘慈欣被“人肉”并且“出道”之前,“恶俗圈”只是一个较为隐秘的互联网小圈子。2013年12月,“恶俗维基”建立,点击量上万后就被人举报爆破,到了2014年1月才得以重建。结果重建后不到一个星期,创始人YuiのMio退群了……

一番交涉过后,2014年2月2日,“恶俗维基”重新开站。然而仅仅3个月后,又因为管理层就对外发展问题产生矛盾而宣布闭站。2014年7月,这场管理层的争端以部分管理员的离开而告一段落,“恶俗维基”重新开站。 看到了吧,“恶俗维基”的发展过程就可以概括为内斗——闭站——开站——再内斗——再闭站——再重建,跟闹着玩似的……

到了2017年,“恶俗维基”的发展更加魔幻:最开始,是C先生、G先生因为私人矛盾在QQ群内领着小弟互相“迫害”,G先生获胜,“恶俗维基”的服务器权限从C先生手里交接到G先生手里,但C先生在管理层仍处于活跃状态。不知道是不是C先生被夺权后不服气,仅仅一个多月后,G先生被人挂在“恶俗维基”上了!老大被“出道”了,这还得了?G先生的人马也坐不住了。于是,6月30日爆发了一场更激烈的内斗。这场内斗以C先生宣布退圈、G先生音讯几乎全无告终。“恶俗维基”还给这场内斗起了个响亮的名字———“630事变”。2017年7月1日,庄海洋得到“恶俗维基”服务器权限。令人没想到的是,仅仅6天后,庄海洋就选择闭站并删除“恶俗维基”服务器及其快照数据。这一次,“恶俗维基”元气大伤。直到2018年9月15日,“恶俗维基”管理员突然发现还保存着2016年7月的备份数据。于是,他们花了半个月时间,修复了备份中的损坏数据,并把备份恢复到新服务器上,“恶俗维基”再度复活!回归的“恶俗维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送庄海洋“出道”。

第三、这些年“越斗越勇”的音MAD圈子,逐渐成为“恶俗圈”的核心,并且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 比如主流社会认为,在网络上瞎骂的做法不对,但罪不致死;“恶俗圈”则认为这是黑屁(指网络上不负责任的发言),必须付出惨重代价,应该送他“出道”。

比如认为音mad圈子通过dssq盈利是头等大罪,而放在主流社会中便是合理利用资源,甚至会说具有商业头脑,而“恶俗圈”却痛恨盈利。

再比如,主流社会认为,“人肉”是不可理喻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恶俗圈”认为,这是通过大数据获取的信息,我想公布就公布。

“恶俗维基”的背后,就是站着这样一个群体。

他们也会有与主流价值观念重合的地方,比如揭发抄袭,反对宣传反智思想的人,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他们是正义之士,可实际上,他们从始至终都只是在按照自己的那套标准行事。

恶俗维基网站是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在网站内都没有特权,如上文所述,连恶俗维基网站曾经的“老大”,都曾被会员在恶俗维基网站“出道”,这就说明恶俗维基网站的组织特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特征的认定!

4.

以下内容节选自腾讯网上的文章:《人肉信息的无政府飞地》

第一、恶俗维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反对B站上一些盈利化措施而创办的。一些人认为这些盈利方式会让铜臭污染他们心中的胜地,于是愤而设立恶俗维基,并在上面抨击了B站的创始人。

他们将人肉的过程称之为“出道”,称恶俗维基是“一个可自由参与,揭露恶人恶行的耻辱柱”,用来挂出那些他们认为是社会败类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的人。

在恶俗维基的词条里,内容最多最长的是一位B站的up主,他的词条有8.6万字,打印出来需要消耗94张A4纸,光是今年2月,他就新增了15宗罪状。

而他在这里只是B站被人肉的up主之一,事实上恶俗维基和B站一向势不两立,B站的创始人、第一up主敖厂长以及众多视频博主都在恶俗维基上喜提了词条。

第二、菜单收录的词条里,每一个都对应着一个被人肉的“罪人”,其中不乏一些名人明星:六小龄童,大张伟、咪蒙,孙笑川等。

浏览过恶俗维基的人都深刻体会到,互联网恢恢,你在社交平台上放的一个屁,从此都会留下了电子痕迹。

人肉审判宣言动辄十几页,图文并茂,大量考证,滑动鼠标的时候能够立刻感受到其中的呕心沥血和认真。

从上文可以看到:恶俗维基网站是为了反对B站的盈利而创建,自称是恶人恶行的耻辱柱,网站上被公示的词条人,都是有错误有争议的人、有恶行的人或公众人物,每个词条披露出的信息数量,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均构不成情节严重的侵犯公民信息罪,也没有构成为非作恶和欺压百姓,所以,恶俗维基网站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特征,恶俗维基网站也不应该认定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5.

以下内容节选自庒某某在爆破恶俗维基时写的《永别了,恶俗维基》:

恶俗维基最初是为了揭露BiliBili、Acfun等ACG相关网站,乃至于整个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吸引人气、大量盈利等活动的网络败类,希望各位秉承这个理念,维基没了并不能改变恶俗人士对于他们的抗争。

纵观恶俗维基一路走来,虽使用的是网络暴力手段,但做了不少好事,例如使原来盗搬音mad的人转型为正常音mader,教训了在网络上搔扰女性的垃圾,抨击了肆无忌惮进行了低俗操作的废物等等,现代意义上的“恶俗”已经俨然是一个高雅的词汇,这之中少不了各位恶俗人士的功劳。

恶俗维基这个网站虽不会再回来,但网络上只要一天还有污染环境的败类,“恶俗”就绝对不会停止。

永别了,恶俗维基!

2017年7月7日

以下内容是恶俗维基守则:

EsuWiki守则

EsuWiki旨在揭露并记录事实,希望各位以正确态度看待Esuwiki,以被收录者为戒,切勿重蹈覆辙,遭人唾弃。

EsuWiki不是喷神维基,EsuWiki禁止创建除瞎骂、键政以外无任何事迹人物的条目。若仍有用户创建此类条目,该用户将被处以永久封禁。

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就将别人挂上EsuWiki,EsuWiki不是战场,请另辟蹊径或自我高潮。Esu Wiki绝不支持因他人说错一句话而对他人进行大肆迫害甚至出道的行为。

恶俗维基不是娱乐新闻,恶俗维基不建议创建任何公众人物的条目,不符合最低标准[1]的新页面将被删除。

EsuWiki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条目编辑战。若发生编辑战,管理员将进行调停,并视情况对参与编辑战的用户予以处罚。

EsuWiki不是某些人士自我炒作的平台,EsuWiki建议冷处理主要事迹只有所谓“反恶俗”的魔怔人士。对于未提供真实信息的自我炒作人士,EsuWiki不会协助其出道。对于已提供真实信息的自我炒作人士,视与Esu Wiki社群的关系等具体情况而定,但此类人士不具备登上Esu Wiki首页的资质。

EsuWiki禁止用户在条目、用户页、评论区的一切自我炒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我出道。

EsuWiki禁止任何政治人物的条目,违者将被永久封禁,如需举报请发送邮件。

EsuWiki不建议对已经完全回归虚无或互动性极低的人物进行出道或追加出道。

对于已经在EsuWiki有所记载,但回归虚无或认错态度良好的人士,建议暂停对其页面的更新,若其继续负面活动,则更新继续。

EsuWiki不建议在负面活动发生时对已经终止迫害之硬汉进行有罪推定。在进行页面编辑前,请先阅读格式标准,再对页面进行适当的编辑。

EsuWiki采取申请+邀请注册制,若您需要编辑权限,请在右上角申请账号或获得Esu Wiki管理员邀请。

EsuWiki用户账号不是该用户黑屁或盈利的资本,如发现较恶劣的情况,该用户的账号将被封停。

EsuWiki用户账号仅限用户一人使用,若发现多人共享账号的情况,该用户的账号将被封停。

EsuWiki不建议用户创建傀儡账号,若发现非公开的傀儡账号,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suWiki管理员拥有对账号以及页面进行操作的最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无理由封停账号”等。

查看,使用,发布或编辑Esu Wiki上的内容,即代表您已经知晓并同意版权声明和隐私政策。

关于请求删除内容和提交滥用报告,请参阅Help:内容政策和数据的删除和变更。

请勿在EsuWiki条目评论区中发表不当或无根据的言论,例如瞎骂、造谣等,对于用户在EsuWiki条目评论区中的一切言论,Esu Wiki管理员拥有完全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评论、封禁IP等。

此守则由社区维护,不完全代表EsuWiki运营方的意见。

EsuWiki管理员拥有修改此守则的权限,EsuWiki保留此守则最终解释权。

知乎上有网友分析恶俗维基时写到:

任何情商高或者智商高的人,都不会自己作死作到被出道的!你被出道肯定有自己的原因:弱智+缺德,其实只要你别在网络上恶心别人,无脑指点江山,干缺德事,没人会闲的出道你!

知乎上还有网友关于恶俗维基网站发表了以下观点:

在这里我就不说提问者什么的了,先去查查隐私权的定义吧,当你把自己的信息放在QQ等网站并且公开的时候,你那些东西就已经和隐私权说再见了。

如果别人拿了你这些公开的信息去盈利或者给人造成实际损失,那么就是侵权,如果是单纯用于谴责、黑人,那就只能怪自己装13前没把自己的信息捂牢吧,而且恶俗WIKI着重曝光的是一些“红人”和不知轻重的人的丑态劣迹,和隐私搭边么?这些东西可不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

有一点,就算实际造成侵权,那也只算民事纠纷;如果经济损失没上5位数,去上访都没人会搭理。犯罪什么的,根本就是一顶莫须有的高帽子。

从上文可以看出:恶俗维基编辑的词条几乎都是恶俗圈有非议的争议人物、社会名人、公众人物和一些有恶行坏人的词条,几乎没有欺压到老百姓, 网站上许多孩子的行为,事实上也确实是为追求正义而揭露真相,也确实震慑到许多“恶人”,对阻止某些网民在网上随便施恶施害,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危害特征分析,恶俗维基网站会员造成的危害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特征的认定,所以,不应该认定本案的孩子们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公检法对本案9名未成年犯罪的孩子羁押了一年多不允许取保候审,是明显违背法理。

1.

以下是本案一位被抓时年仅17岁的学生家长写给相关部门的信访书内容:

在一年多的办案过程中,该案各执法机关在对OOO的抓捕、拘留、批捕、审讯各环节中,从未给监护人任何通知,并且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连律师会见都被拒绝。监护人为此多方奔走,并持续向最高检、广东省检、茂名市茂南区检、茂名茂南公安等部门多次反映问题,多次申请取保,均被茂南区执法部门以该案“重大、敏感、保密”等理由驳回。即使今年7月我们向各级检察机关申请紧急取保,以便参加全国高考,依然被拒绝。

据我们了解,该案之所以“重大、敏感、保密”,是由于在该网站上有人公布了某些敏感信息。但办案人员早就查明,上述公布事件并非OOO所为,而OOO也与“重大、敏感、保密”信息无关,同时,OOO上述行为只是个人行为,与网站上其他人并不相识,更无协作、纠集,只是出于无知和义愤做了上述事情,情节轻微,根据全国其他地区执法部门公开的处理案例,充其量就是被予以“训诫”。也就是说,即使该案“重大、敏感、保密”,关OOO何事???

OOO被刑拘后,家人焦灼万分,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其原来就患有多种重疾的母亲因此病情再次恶化、进行手术,精神备受打击,处于崩溃边缘。

据了解,该案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被秘密抓捕、秘密拘留、秘密批捕、秘密囚禁、秘密审讯,将多位情节轻微的涉案未成年人予以拔高定罪。此种办案手段一旦公开,将会给党和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将会抹黑党和国家建立法治国家的努力。

此案的办理,有违国家领导人说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与最高检《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选编(第三辑)》时强调的:扫黑除恶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的要求严重不符!

可以想象,在离家几千公里以外被秘密羁押,禁止与外界联系,语言不通,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有多么的恐惧,对其身心健康带来多么大的伤害!

综上,此案严重办理违反办案程序!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有损党和国家形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希望最高检能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者的责任,对该案予以高度重视,做出合理处置,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

2.

以下是本案一位被抓时年仅16岁的学生家长写给相关部门的信访书内容:

本案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

第一、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以及批捕后,我们作为孩子父母,至今没有收到过办案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

第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根据公诉书,公诉机关已经确认存在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而孩子不在该集团成员之列,那么孩子作为未成年人,显然系被犯罪集团利用。按照公诉机关的逻辑,本应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第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第十六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在孩子到案至今,未曾有一次被讯问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办案单位从未听取过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第四、《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满足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已经与孩子做了认罪认罚(委托律师未在场),既然孩子认罪认罚,则说明本案的事实、证据已经固定。作为法定代理人,提交会见申请给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对此不予回应。

第五、公诉机关对孩子建议量刑过重,实际羁押期间过长(至今羁押已经超过14个月时间),与其实际涉嫌的犯罪明显不相当。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未能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更不能体现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在整个羁押过程中,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起诉阶段均有为孩子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都被办案单位拒绝,这严重违反我们国家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六、检察机关已经做了认罪认罚(是未在委托律师见证下做的),即便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但仍然被拒绝,至今已被羁押超过14个月时间(个别孩子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量刑建议刑期)。

3.

恶俗维基网站上的大多孩子,是因为相信正义和平等、坚守良知、不能容忍人间有不公平才成为的恶俗维基会员!

网络世界危害更重、影响力更大的同类行为,比如方方事件,都没有警方行动!这些成人世界中危害重影响力大的事件,警方不去抓典型处理,偏偏让这些年幼不成熟而且是未成年犯罪的孩子,受到如此大的冤屈,为什么?是不是为了向高层汇报本案的“圆满成功”而刻意让这些孩子当炮灰?是不是检察院为了“掩饰批捕错误”而刻意制造冤案?

为什么一定要剥夺本案11名学生的读书权利?孩子们历经艰辛,好不容易才考入心仪的学校,那一张安静的书桌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刑期短的未成年人通常都是缓刑,那这9个孩子都是未成年犯罪,都错误轻微,都在看守所关了太久而非常焦虑了,大多都盼着早点走出看守所而无奈的认罪认罚了,检察院对这9个未成年犯罪的孩子的量刑建议也多是二年以下,但公、检、法对这9名羁押了一年多的未成年犯罪孩子始终都是不允许取保候审,这是明显违背法理!

言论自由,本质上是对人权的尊重,本案孩子们的涉政行为,目的是为了追求国家进步,应该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包容!

1.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这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核心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例的时候,是这样规定的: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如果不是这样,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像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美国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

“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

当然,美国联邦政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副“无为而治”的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了。

言论自由,本质上是对人权的真正尊重!

2.

每个人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源自于这个人看过的书,读过的信息、自己的经历和身边看到的事。本案的有些孩子翻墙在外网读到过许多评击政府的负面文章,在各种网络平台上也接触到过许多负面的声音,而自己又没有足够的阅历,就会容易被洗脑而对政府或官员的某些行为不满!这些不满,实际上是任何国家普遍存在的现状,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支持率很少有超过50%的时候!民调显示,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的最高支持率,也仅仅是46%的支持率!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为武汉8名所谓的的“造谣者”正名时写道: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

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都有着不同的思想、思维习惯和生活态度。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理解、判断和选择,大家需要的的是彼此尊重、倾听、磨合和适应!多元化的不同声音,才能促进更多的独立思考,才会更容易找到真理!所以,对本案那些有轻微涉政行为的孩子,应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包容!

我们预知不了未来,但我们却清晰的知道,我们的未来,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孩子去创造!当决定国家未来的年轻人都不敢批评时,那其实是这个国家的悲哀!

本案几个有涉政行为孩子,多是十几岁或二十出头的在校学生,涉政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国家进步!这些孩子没有社会阅历,容易理想化。孩子们只有到了中年,积累到一定的知识和阅历,大脑才能容下足够多的复杂概念,应该给予这些孩子以足够的理解和包容!

从人性、网络特性、国内教育体制、国内当代孩子们的个性和国内网络平台现状这几个角度,分析本案孩子们的行为,应该因此包容本案的这些孩子!

1.

大多数的孩子都会经历青春期的叛逆,都会在叛逆期急着去证明自己!人性,会导致任何正常的孩子有以下几个行为:

第一、寻求释放自己原始的正义感!而孩子们在恶俗维基网站上,就是去追求自认的正义和担当,就是去体现自己的责任感和价值!

第二、寻求被人重视和尊重!而孩子们在恶俗维基网站上,会因蔑视权威、保持独立、有正义感、有文采、对同一事件认知相同等原因而遇到重视和尊重自己的人!

第三、寻求摆脱孤独和烦恼!而孩子们恶俗维基网站上,会比现实中更容易找到兴趣相投的有缘人,更容易交到相互认可的朋友,更容易在编辑词条内容时得到快感!

第四、追寻体验幸灾乐祸!而恶俗维基网站上有更多的事件,可以满足孩子们的好奇和玩乐!

第五、寻求自身负面情绪蔓延时释放压力和发泄!而孩子们在恶俗维基网站上,更容易找到对喷和攻击的对象,更容易反击打压过自已的人,并且因匿名在网络世界发泄不满后,几乎都不需要承担后果!

第六、社交媒体网站能触发大脑的愉悦中枢,能有效地为用户提供小剂量的快乐。人类进化是为了寻求新奇,获得新奇从本质上来说是令人愉快的,导致许多人对上网的上瘾!

本案的这些恶俗维基会员,没有任何追逐“经济利益”的目的和结果,大多孩子是以“追求正义”、“揭露真相”、“打击恶行”和“爱国”为目的,花费时间在网站编辑词条,是网络的特性所导致,也是人性驱动所导致,并没有构成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

面对任何人都摆脱不了的人性,从重处罚本案的这些孩子,对净化网络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应该依据人性去包容本案的这些孩子!

2.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各种便捷,但同时又激发放大了人性的各种阴暗面,诸如窥私、意淫、八卦、暴力、对骂、凑热闹等等!网络具有的匿名、隐蔽、无权威、非实时和可以远距离同步互动等特性,剥离了人类社会数千年来形成的习俗规范,放大了人性的善与恶,导致了“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民中有太多的网民曾经的在网络上攻击过看不惯的人,有太多的网民曾经在网络上遇到打击时有过奋起反击!“网络暴力”是互联网特性和人性所导致,所谓的“网络暴民”绝大多数都是正常人,数量及其庞大,或许就来自我们中间!

网络世界有句流行语:“不恶俗,非网络! ”全世界各个国家的网络世界都存在大量恶俗行为,年轻人在网络世界的对喷、相互攻击和迫害而导致的侵犯他人信息,是年轻人特有的天真、轻信、冲动、盲从、过度自信和虚荣自负所导致,是人性的必然,也是一些年轻人年轻阶段的必然,过了那个年龄段,大多人会因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压力而自行减少上网强度或彻底脱离网络的攻击行为!

头脑从简单复杂,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过程,所以年轻人多容易理想化。年轻人到了中年,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阅历,大脑才能容下足够多的复杂概念,自然会变得保守和务实!

心理学研究证明,男孩子的大脑通常至22岁才能完全发育成熟!本案的大多孩子年龄小,还是学生,又有那么多未成年人,大多因是独身子女而敏感脆弱,网上自嗨时也从未想过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从重处罚这些孩子,让这些孩子打上“有刑事案底”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烙印,以后可能会前程尽毁,也可能因此会毁掉整个家庭!

3.

许多独生子女们,是带着天生的孤独感来到了这个世界,所以有了当下这个时代独有的烙印:高孤独感、高竞争感、高话语权、高自尊、高情感负担、见多识广、同情心强、独立思考能力强。他们对生命的感受是与我们那代人完全不同的!

多年前的孩子们,兄弟姐妹多,同伴也多,放学了就一起疯玩,群体性游戏对孩子内心有非常好的疗伤作用,能够帮助孩子遗忘压力和健全人格,孩子玩的过程,是进入社会的演习,他们自己商量着制定规则,然后遵守执行!

但现在的孩子们基本没有这个条件了,他们大多孤独地生活在各自的房子里,时时与大人相处,没有了规则感,小时候能让他们健康的群体性游戏在减少或消失,导致更多的孩子有了强烈寻求自己话语权的个性!

我们这代人大多都被教育成:“大人说话,小孩不要插嘴”;“大人教训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现在的大多孩子不存在这点了,他们与我们截然不同的成长过程导致对话语权要求很高,他们中的许多孩子会对家长讲:“你能够说,我为什么不能反驳?”、“你能够打我,我为什么不能还手?”

如果不让他有话语权,他可能就到网上去说,堵是很难堵住他的!我们这代人小时候被教育成“你是大海里的一滴水,你是沙漠里的一粒沙”,但现在的许多孩子都是,“我来过了,雁过留声,你们怎么可以不知道我来过?”他要努力摆脱孤独,努力让人重视,他要必须展现个性!

面对如此现实,就要求我们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要更加多元化,要求我们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和特征!

4.

当下我国的教育体系,让许多家长、老师和孩子都被绑上唯分数论的战车,许多孩子不停的做试卷,一切向分数看,导致许多家长和老师很少花时间对孩子进行品德、体育和美育方面的教育!

而许多孩子的家庭,是六个大人爱一个孩子,爱孩子的人太多了,给孩子的情感负担太重了。孩子们小小年纪,就要背负家人和老师那么多的期待,导致许多孩子生活在压力和焦虑中,并因此热衷于通过网络去释放压力去减少焦虑!

如果家长和老师一心只要孩子学习,除了学习和补课就没有或很少让孩子参加其他活动,孩子的现实感会很弱,他们就可能会在真实的世界里产生虚拟感,就可能会沉浸在虚拟的世界里去体会和寻求真实感!

孩子的问题,主要是家长、社会和老师的问题!孩子生来是一张白纸,需要家长、社会和老师通力合作,一起给孩子足够的爱,足够的包容和足够好的陪伴!

孩子被批捕,不仅仅是一个孩子在受难,而且是从小呵护他长大的六个大人一起在受难,是整个家族甚至是许多亲朋好友一起在受难,相关的太多人都会因此处于情绪低落和悲伤抑郁中!

青春短暂,孩子们已被羁押了一年多了,期间经历了太多的哭泣、惊惶、恐惧和迷惘!在本该学习和工作的黄金年华失去了自由。本案有11个孩子还在读书,孩子历经艰辛,好不容易才考入心仪的学校,那一张安静的书桌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5.

比如新冠疫情期间,网上天天都是一大片的众说纷纭:先是大众声讨“逃走“的管轶教授,斥他夸大可能染病的人数,怀疑他的国籍;再是声讨“保证不会人传人”的院士高福,挖出他本科的兽医学历;随后网友又去挖年轻的正厅级病毒所女所长王延轶的上位史,还有她的院士老公……一波又一波的舆情,你方唱罢我登场,到底谁才是善?谁才是恶?李兰娟一方面是万人尊崇的院士,一方面又被人质疑其儿子、儿媳的商业行为,甚至其儿媳曾经是落马高官情人的故事都因此被翻出,而通过微信疯狂传播;比如网上围剿方方,从胡锡进带头围剿方方,到雷雷扬言要揍一个65岁的老太太,再有农民贴出大字报,旋即又有钱诗贵和其雕塑家朋友,要塑方方跪像在秦桧幕前污名化方方!这些言论造成了上千万人阅读,几十万人评论或跟贴,但目前并没有获悉雷雷、贴大字报的农民和钱诗贵等围剿方方的人受到什么惩处和警告;方方今年5月26日公开人肉了曾攻击过自己的网民王昭,王昭报案后警方已立案,今年9月12日方方又公开王昭的履历,王昭又向警方补充证据,但至今没看到这个颇具影响力和危害性事件中警方的任何行动!凡此种种,不过是一个正常社会中此起彼伏发自不同人口中的不同的声音!古语说“理越辩越明”,所有的争议,最终大多会归结于一个真理!试问:在这千万人参与的网络大争论中,可曾有人因“积极参与”而被定义为“寻衅滋事”吗?成人的世界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少不更事的孩子们呢?他们阅历更浅,他们的争执如果有一些任性和蛮干,是否也属于正常的、可容忍的范围呢?

微博、微信、QQ、贴吧、电报群和推特等网络平台上,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行为,这与网民人数多、网络特性和人性有关。因为参与“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网民数量过于庞大,因为大多网民的犯错行为没有形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因为用寻衅滋事罪处罚这些网民过于勉强,所以,本着“错误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和“法不责众"的原则,警方对“不涉政”的此类行为从来不以“寻衅滋事罪”去抓捕,所以,应该因此包容本案的大多孩子!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本案孩子们蒙受冤屈的原因!

我们有几个家长,因为焦虑孩子,多次给办案单位的公安和检察官打电话沟通,大多数沟通都感觉到了善意的回应!孩子们对律师讲:在佛山看守所时,生活上专案组给出了特意安排,得到了比同一看守所其它人更好的待遇!许多审讯孩子的公安,都曾善意的安慰我们的孩子!

为什么本案的执法人员对本案的孩子们会有那么多的善行,但却又有那么多的不公正呢?

著名心理学家津巴多曾经在1971年开展过著名“斯坦福实验”,着力于分析“为什么普通人会做出残忍之举?”在这场实验中,津巴多招纳了20多个“普普通通的大学生”,将其分为两种“角色”,狱警和囚徒,要求他们按照其角色互动两个星期。令人不安的是,即使缺乏明确的强制性环境,仅仅是角色代入感就很快扭曲了这些“普普通通大学生”的行为模式,“狱警”变得越来越暴虐,而“囚徒”则越来越顺从和抑郁,其关系变得如此扭曲,刚到一个星期津巴多就不得不叫停实验。据此,津巴多论证:“不是个人的品性,而是特定的情境制造恶魔”!这种人被情境扭曲的现象,就是著名的“路西法效应”。

这个角色转换的关键,是个体放弃自我,隐身到一个集体当中成为其中一个“分子”,从而实现作恶心理成本极小化。这个集体可以大至“国家”、“种族”、“民族”、“宗教”,也可以小至“一个造反派组织”、“一群群殴同学的中学生”、“一场游行中的打砸抢者”。集体化的过程就是匿名化的过程,“匿名”意味着无需负责,而当一个人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时候,他就不可能再为其他事情负责,这就意味着将自己转化为一个巨大系统中的一个功能性部件,这个部件可以是“警察”,可以是“医生”,可以是“官僚”,可以是“法官”,甚至可以是一个善于沉默的“观众”!

“没有一片雪花,会认为是自己造成了雪崩”!责任的无限分散,或许是解释“普通人何以做事不公”的关键。所有人都需要负责,意味着几乎没有人需要负责。固然,“责任”存在着一个金字塔结构,越往金字塔的底部,每个人承担的责任越少!这或许是许多不公正产生“秘密”所在,它无需把每个人改造成恶魔,只需要每个人跨过一个“小小的”道德门槛。“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恶”,一个巨大的乘数效应就可以汇聚成巨大灾难。普通人可以仅仅因为“尽责”、沉默、无视而成为邪恶的组成部分,而他必须成为敢于赴死的英雄才能摆脱邪恶的漩窝!换言之,在这里,作恶是一种集体责任,行善却需要个体的飞跃!

现实中,像“斯坦福实验”中那样的“角色转换”比比皆是:警察的刑讯逼供、强拆中的打手、打人的城管……有多少“普通人”在完成“角色转换”之后可以若无其事地作恶?又有多少人在“集体”的遮蔽下中施暴?当一个人“脱下”作为个体的自我,“穿上”他者的身份,并隐身于集体的庇护,作恶就变得轻松自如。许多的不公正不仅仅存在于历史中,它一直在薄如蝉翼的文明之下蠢蠢欲动!

本案事实简单清晰,但一些本案经办人因“不担当”而导致“不作为”! 他们心里明明清楚本案的孩子们的确是受到了过重的惩罚,但不想出声,怕担责任,因有“即便是集体决策的错误,反正可能不会落在自己头上”、“我应该服从领导的指挥”、等等诸如此类的想法,而不愿冒着承担责任的风险,去帮助本案中那些不该关押这么久的孩子!

在这种轻飘飘的“明哲保身”、“不作为”、“不担当”的背后,是一些孩子的一生被毁!是一些家庭因此被打入深渊!

十一

对国民来讲,最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是让更多民众感受到国家的公平、正义和温暖,本案并没有让我们的孩子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

1.

恶俗维基网站上许多孩子,是因为相信正义和平等、坚守良知、不能容忍人间有不公平才成为的恶俗维基会员!

本案的恶俗维基会员多是善良而纯真,在他们懵懂而且正义感爆棚的年纪里,他们看人和事物都是用心灵在看,他们大多都是在用原始的正义感,去释放自已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正义的追求!他们是因为爱国,才所以批评!放眼世界,所有文明国家的进步,都是批评者反思、推动的产物!恶俗维基网站上许多孩子的行为,事实上也确实是为追求正义而揭露真相,也确实震慑到许多“恶人”,对阻止某些网民在网上随便施恶施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案的那几个有轻微涉政行为孩子,涉政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国家进步,也应该算是勇于担当、信守良知和为公义而发声!他们秉持良知与责任的涉政行为,没有任何追逐名利的目的和结果,是想用最大的诚意与善意,和平、理性、温和、建设性的推动社会改良和唤醒众生,是为了国家进步!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所以,应该肯定支持、正确诱导和客观看待本案某些孩子们的行为,而不应该把未有甄别的“贡献值”都当成犯罪证据!

2.

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曾经说过:“对人类文明威胁最大、破坏最惨烈的,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其次才是自然灾害和人类的无知”!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保证不了公正和透明!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要有相应的制衡机制存在!没有约束的权力,大概率会导致腐败和恶行!

治理好国家的过程中,并不怕坏人的喧嚣,而是怕好人的沉默!合格的批评者,以及对待批评者的宽容态度,是任何一个国家亟须拥有的资源!

缺乏规则约束的权力,那不是维稳,而是对国民的霸凌!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为被冤枉致死的呼格吉勒图所撰墓志铭写道:“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应追求和睦共处,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

美国前总统杰斐逊有句至理名言:爱国是爱人民,是承担民族的苦难,不是爱邪恶的组织。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胡适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至理名言:“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

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必定是因为其人民强大,如果这个国家没有公平和正义,人民感觉不到温暖,那么这个国家注定是脆弱的。感觉不到公平正义和温暖的人民,又如何能够撑得起一个伟大的国家?

国家代表着正义,百姓有冤屈应该可以得到公平正义的裁判!如果一个人没有得到宪法赋予的自由,那么他就会认为这个国家不过是统治者的国家,他就会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一个供统治者役使的奴才,他就不会有祖国母亲的概念,也就不会有为捍卫国家尊严而去英勇牺牲的精神!

所以,对国民来讲,最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是让更多民众感受到国家的公平、正义和温暖!

3.

以老百姓最朴实最基本的价值观去分析判断本案中的这些孩子,这些孩子没有骗没有偷没有抢,也没有任何获利的目的和行为,更没有形成多大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性,应该不算是罪不可赦的“坏人”行为,大多孩子们的本意是为了伸张自认的正义,让这些遭受着苦难的孩子得到法治的人文关怀,才更能彰显法律人维护法律尊严的担当精神!

处罚,应考虑立法的意义!唯有宽严适度,符合国情,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才是公平公正!如果太多人是同样的行为却法不责众、不受惩罚和不去抓捕,只是因为本案是高层重视,是公安部督办,就让本案的孩子成为代本案“主要涉政人员”受过的炮灰,就让本案的孩子冤枉羁押一年之久,就让本案的孩子失去读书和工作的机会,就让本案的孩子背负刑事处罚案底,对本案的孩子们来讲,明显有失公平和公正!

十二

对本案孩子们的从重惩罚,有可能会演变成对政府的“高级黑”,有可能会对政府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1.

这一年多时间里,其中有4个多月时间,警方禁止孩子们律师会见、禁止收信寄信、禁止家长寄生活费、禁止家长寄衣服、禁止孩子与同监室的人讲案情、禁止讲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让看守所系统输入孩子们的名字,导致许多孩子和家长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形成了心理创伤,这,是不是涉嫌侵犯了孩子们的人权呢?

2.

本案有些孩子高度近视,却在看守所被沒收眼镜,导致七个多月时间在模糊的世界中艰难前行,情绪几乎崩溃,心灵受到创伤,这,是不是没有人性化地关爱这些孩子呢?

本案一些孩子错误轻微,犯错的社会危害性很小,与涉政网站及涉政狂人毫无关联,是不是不该被批捕呢?是不是不该被关押一年呢?

执法机关仅以他们编辑修改过的词条或内容的条数,作为衡量孩子错误轻重的依据,而没有从性质上分析这些内容是否是客观事实,这明显不符合法理吧?

恶俗维基网站上被编辑词条的受害人,一些是公众人物,一些是确有恶行的坏人,一些是恶俗圈内有非议的争议人物,总之绝大多数都是“不完美受害人”,很少有老百姓在这里受到迫害。依据相关法规,恶俗维基网站并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行为和危害特征,把几百名恶俗维基会员中的这二十几个普通会员全部定义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符合法理吗?

犯同样错误的其它几百名会员,国内其它执法机关都沒有认定为犯罪,只是训诫或警告,而茂名抓捕的这二十几名会员,却被羁押了近一年,为什么同一犯罪集团成员不能一视同仁?茂名看守所里的这些孩子不冤枉吗?

针对上述事实,本案公权力机关有没有犯错呢?

现在许多孩子和家长感受到冤屈,这些家长逐步取得联系后,会不会互诉不满和悲痛呢?会不会联合上访呢?

会不会有人记录这段历史呢?

如果法院的最终判决也是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而引发众多孩子和家长的不满,会不会有人把起诉书、判决书和答辩书放到国内外网络平台上呢?

会不会国内引发新一轮的舆情呢?

会不会引发国外主流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呢?

会不会成为一个严重侵犯人权的重大事件呢?

会不会受到国外名人政客的严重评击呢?

有没有可能演变成为网络又一个“黑天鹅事件”呢?

如果有,会不会对政府形成负面影响呢?

这样一来,会不会最终演变成为对政府的“高级黑”呢?

有没有可能影响到茂名的城市形象呢?

2.

如果从重惩罚我们的孩子,能起到震慑其它网民的作用,能有利于“维稳”,我们家长也可以理解,甚至可以“忍辱负重”,但如果让我们的孩子成了公安专案组立功的“牺牲品”,我们家长及孩子一定会为“保障人权“和“依法治国”而呐喊!

毕竟,一旦判刑了,“刑满释放人员”的烙印要跟随孩子一生,不仅影响读大学、择业、择偶,而且会影响他未来成为父亲、爷爷的形象,那将是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啊!

当今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因不认同中国的人权状况而在疏远和排斥中国,本案这二十多个年轻人,因执法机关违背了多项最简单的法理而被蒙冤羁押了一年多,是不是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呢?

本案的许多孩子还是学生,大多因出自独身子女家庭而敏感脆弱,这些孩子们如果因敏感案件而被打上“有案底”、“刑满释放人员”的烙印,不但前途尽毁,还极有可能导致这些孩子及家人因此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本案的这些孩子都是熟悉网络,许多是网络精英,如果感受到了冤屈,完全有能力有渠道把本案的起诉书、判决书和辩护书不留痕迹的放到国内外网络平台,到时,这个让二十多名年轻人蒙受了天大冤屈的冤案,这个可能是侵犯人权、践踏法治的冤案,完全有可能引发国内舆情,也完全有可能引发国外主流媒体的报道,也完全有可能引发国外著名政客因本案对国内人权状况进行评击,或许可能会对政府形成负面影响!

3.

网上有网民认为:支纳维基网站披露领导人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和户籍信息,是本案恶俗维基会员被抓的原因之一,本案一些孩子和家长也认同这个看法。如果有这个原因,是不是国外媒体报道本案时,会对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呢?是不是更应该依法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呢?

有恶行的人如果构不成犯罪,警方应该是不管,这些人如果没人管,肯定会有人效仿,肯定会有人肆无忌惮的继续作恶,那会影响国家的文明建设!这时就需要有正义的人去管,因为仅仅批抨很可能不会有效果,只有让有恶行的人付出代价,才可能震慑住他,才可能震慑住想效仿他的人。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不脆弱,大多数人不会因受到网络暴力而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打击的人产生严重后果了,那当然是犯罪了,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打击恶行后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又震慑住了一些人,那就应该包容并积极引导那些打击恶行的正义人士。

编辑词条的人,冒着编辑词条产生严重后果后承担责任的风险,不为追求名利,为打击恶行,耽误时间、辛苦编辑,这个行为,不应该被当成寻衅滋事罪公诉,这是犯错了,并不犯罪,况且主要动机是源自于年轻人人性中原始的正义感!

所以,对本案这些孩子们依法处罚,才是真正的为政府增光添彩!

十三

一味的捂住矛盾、压制矛盾,只能获得暂时维稳的假象,唯有正视矛盾,释放矛盾,运用公正的制度和良知去化解矛盾,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国家领导人治国理政中明确指出:“有的干部过去思想不纯、作风不正、乱作为,现在又走向反面,明哲保身、不作为。这两种情况,都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障碍。”

真正伟大的国家,绝对的主权是不存在的,而绝对的人权一定存在!

最好的国家,就是把国家资源投入到为自由和尊严而战的国家!

对底层的态度,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良知。有些时候,为了维稳而动辄不尊重法律的做法,看似捍卫正义,事实上恰恰是损害正义;看似坚持真理,事实上恰恰是羞辱真理;看似消除非议,事实上却恰恰激发了新一轮的非议!

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矛盾。有矛盾并不可怕,有效的善后,才会体现出管理能力的高低!一味的捂住矛盾、压制矛盾,只能获得暂时维稳的假象,唯有正视矛盾,释放矛盾,运用公正的制度和良知去化解矛盾,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十四

让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对已经饱受委屈的家长来讲,难以接受!我们家长恳请法院对本案勇于担当,以阻止“悲剧”的蔓延和舆情的引发,以让本案最终能经的起历史的考验!

我们家长了解到:我们的孩子与“披露领导人及家人户籍信息和个人信息”事件完全无关;我们孩子的行为几乎就没有影响力和危害性;我们的孩子没有能力危害到国家安全;我们孩子的行为完全没有秘密可言!但检察机关以涉密为由,不让律师看到某些孩子们的贡献值内容,导致律师不能进行有效答辩,对我们的孩子有失公正!

本案涉案网站上的涉政内容,均是谷歌上轻易可以搜到的内容,根本没有任何秘密可言,这些流传广泛的陈旧内容,不应该当成秘密而拒家长于法庭外!因这些不是秘密的秘密,因本案大多孩子完全不涉政而没有任何秘密,而让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对已经饱受委屈的家长来讲,难以接受!

法律需要民众的信任,而取得民众信任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透明”和“公正”,来增强民众对法律公正性的信心!如果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法律的权威就被削弱了,国家就难以强大!

本案事实非常清晰,案情非常简单,任何懂法的人都心知肚明本案的大多孩子蒙受了天大的冤屈,但公安侦查阶段用时半年,检察院起诉阶段用时半年,现在到法院又三个多月了,才确定开庭时间,为什么明知本案的大多孩子己羁押期过长,公检法却不采取补救措施加速审理或给予孩子们取保候审呢?为什么要让本案那些受冤孩子的冤情越来越重呢?我们家长认为:这是因为在一些没有法律信念的执法人员的眼里,冒犯了法律又能怎么样,权势者的意愿就是最高法律,就是审判的依据! 有些执法人员畏惧权势者,为保全自己的司法职业或个人利益,违背法律,制造冤假错案!同时,也是人性使然!在我们国家,体制内的英雄,是坚决执行上级命令不能去冒犯体制的人,在这种背景下,下级要想上位或保住自己的位置,大多时候,就要去用自己的服从和忠诚来博取上司的青睐,这时,只要人人献出一点恶,一个巨大的乘数效应就可以汇聚成巨大的灾难,当作恶是一种集体责任时,行善却需要个体的飞跃!

强大的国家机器不去打击那些影响力大、危害严重的成年人事件,却对年幼无知没有阅历的未成年人、学生、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施以重拳,关注本案的高层领导会支持这样做吗?

未成年人、学生、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不值得用爱心包容吗?

犯一样错误的年轻人比成年人更值得打击吗?

小孩子们因为年幼无知、没有阅历犯些错误很正常,但把这点错误就上钢上线成为罪犯应该吗?

这些孩子没有社会阅历,容易理想化,他们只有到了中年,积累到一定的知识和阅历,大脑才能容下足够多的复杂概念,为什么就不能给予这些孩子以足够的理解和包容?

涉政的人越抓越多,涉政网站的行为不还是依旧吗?抓本案的这些孩子有利于维稳吗?

一个国家的文明是群体决定的,所以,治理好我们的国家,提高网民群体的德智素质和国民的幸福指数,减少国民的焦虑程度,才是净化网络的关键!从重惩罚本案的这些孩子,对净化网络起不到任何作用,也震慑不住任何网民,从“维稳”的角度分析,完全没有必要从重惩罚本案的这些孩子!

我们家长一致认为:关注本案的高层领导如果了解到本案的真实情况后,从维稳的角度、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从尊重人权的角度,从互联网特性和人性的角度、从包容未成年人和学生的角度、从言论自由的角度、从孩子们错误及其轻微的角度、从孩子们的目的是追求正义打击恶行的角度、从年轻人一腔热血追求国家进步的角度、从孩子们造成危害性和影响力很小的角度、一定不会支持从重处罚本案的恶俗维基会员,一定不会让我们的孩子成为本案专案组“立功”的炮灰 ,一定不会让我们的孩子成为检察机关掩饰“错误批捕”的牺牲品,一定会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

我们家长认为:本案执法机关为了“立功”,为了“掩饰批捕错误”,明显违背了“最简单的法理”,让我们的孩子蒙受了天大的冤屈!所以,恳请法院对本案勇于担当,以阻止“悲剧”的蔓延和“舆情的引发,以让本案最终能经的起历史的考验!

十五

真相终将会水落石出,历史会忠实的记录下这一切,我们都是见证人!

想想过去,纳粹时代的狂妄、邪恶和盲目,苏联时代的虚伪、腐败与残酷,那些曾经满是丑恶的秘密档案,现在都公之于众,那些恶行既为后世所不耻,亦为现世所唾骂,殷鉴不远!

秋瑾被害以后,当时的舆论界并没有简单地把杀害秋瑾的罪行都算在慈禧太后头上完事大吉,而是对张曾扬、贵福进行了不遗余力的口诛笔伐,将二人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以色列人没有简单地把所有的屠犹罪行都算在希特勒头上便偃旗息鼓,而是对所有证据确凿的纳粹凶犯一个也不放过,哪怕只是一个下级官兵也穷追不舍!

韩国光州事件发生十七年后,事件的元凶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以内乱罪被课以重刑!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本案涉及恶俗维基网站的有19名孩子,7人是未成年人犯罪,4个成年人被抓时未满20岁,1人被抓时才满20岁,其它7人都是二十多岁,6人是在校本科生,2人是刚大学毕业,3人是高中生,1人是中专生,9人是本科学历,2人是大专学历,这些没有阅历的年轻人因言而获罪,因没有甄别的贡献值而获罪,因案件涉政涉密而获罪,这些孩子如全部蒙冤,本案会不会演变成一起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呢?

会不会引发国外主流媒体的报道呢?

会不会引起国外政客的关注呢?

过后不会有人因此被追责呢?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为武汉8名所谓的的“造谣者”正名时写道: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

当下,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记忆与存储功能更加全面而真实,现实中演绎的每一个故事,都能够在历史中留下清晰而深刻的印记!当未来的人们能够自由审视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时,那么,谁应该登上历史的荣誉殿堂,谁又必然被刻入历史耻辱柱,一定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时代的一颗灰

落在我们头上

就是一座山

我们可以不要求追责

我们可以不要求赔偿

我们唯一的要求

就是让我们的孩子

不要继续蒙冤

虽然我们的孩子蒙受了天大的冤屈,但我们家长一直理解政府的“维稳”,至今为止一直是通过合法渠道在茂名检察院和法院寄恳请书、寄案件分析书,也没有尝试通过舆论去监督本案的公平公正,恳请执法机关理解我们家长的“善良”和当下的“直言不讳”,期盼执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罚!

如果本案判对我们的孩子处罚不公,我们家长会一直申诉,一直信访!

真相终将会水落石出!

历史会忠实的记录下这一切!

我们都是见证人!

十六

愿我们都有高尚的灵魂,都拥有“爱心“和良知!

国家若要越来越好,制度上必须追求透明和公正,权力上必须给予相应的制衡!宪法必须重于行政命令,“爱”与“良知”必须能够跨越所有的意识形态!

米兰·昆德拉说过:“是我们把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为了孩子,我们就应该关心这个世界,并思索它的未来”!我们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莫过于通过“爱心”和“良知”,给他们创造出一个平等、自由和有尊严的美好社会!

伏尔泰曾经一声叹息:“雪崩时,没有哪片雪花会认为自己有责任”!如果我们都没有了爱心和良知,天下之是非就会逐渐模糊,天下之黑白就会逐渐混淆,天下之善恶就会逐渐颠倒,我们是否会成为那片不负责任的雪花?

里根曾说:“如果你正直,这比什么都重要;如果你不善良,什么都不重要了”!没有了“爱心”和“良知”,即使做事成功也只可能是暂时的成功,终究可能会遭到更多人的鄙视!做一个有“爱心“有“良知”的人,才是做人的成功,才值得为自己骄傲!

人格魅力,不是由于才华惊人,而是缘于深深根植于骨子里的“爱心”和“良知”! 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越是睿智的人,内心越是悲悯和温柔地对待身边的所有人,越是拥有“爱心”和“良知”!

生命中大多的感动,是因“爱心”和“良知”而生成!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是有责任和使命的,唯有了“爱心”和“良知”,才会激发出人性中的真善美,才是在顺应人类文明的主流,才可能被世人所尊重,才可能算是人生精彩,才可能拥有足够多的“爱”和“幸福”!

教育的最高境界是“爱”,“爱”是融化一切冰冻的“春风”! 不管是教育还是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良知”,要对弱势者充满悲悯,要对每个生命给予尊重!

能感动和征服人心的,永远都是“爱”和“良知”!

唯有让孩子们感受到足够的温暖和善意,孩子们才可能拥有“良知”!

愿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爱心”和“良知”,都成为我们孩子的好榜样!

愿我们的每个孩子,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都成为有“良知”的人!

愿法律公平正义的阳光,能照耀到本案正在历尽煎熬的每一个孩子的身上!

愿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爱,和尊重!

高尚的灵魂

总是心存爱心、良知和正义

总是掷出信仰、力量和尊严

总是不沉默、不堕落和不作恶

总是怀揣一颗悲悯之心

用爱心去解读人生的冷暖

用爱心去化解人心的凉薄

用良知去守护人间的善良

用良知去消除世间的冤屈

愿我们都有高尚的灵魂

以让每个人

得到尘世间应有的

公平、自由、温暖和尊严

本案十位孩子家长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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